风险披露声明

风险披露声明 

(1) 本声明并不表示已披露关于贵金属(包括黄金及白银) 交易的所有风险及其它重要方 面。鉴于有关风险,客户确认在开始进行此类交易之前,已了解有关交易性质和客户所面临 的风险程度,知悉贵金属交易并不适合于普罗大众。客户必须根据客户的投资经验、目的、 财力和承受风险能力等相关情形仔细考虑这类交易是否适合客户本人。客户在开户及开始交 易前已获通知应该咨询法律、财务及其它专业意见。 

(2) 保证金交易的风险 贵金属交易带有很高风险。相对于贵金属价格而言,初始保证金的金额可能比较小,这样交 易就会被杠杆化。即使市场上出现比较小的变动也会对客户已经、或将要存入的资金产生相 对大的影响。这对客户也许有利,也许不利。客户可能会为了保持头寸不被结算而需要承受 客户存入领峰贵金属有限公司(领峰贵金属)的初始保证金及任何追加资金上的损失。如果 市场变动对客户不利或者使保证金水平提高,客户有可能无法及时追加保证金来维持头寸而 在亏损的情况下被清算,客户将必须对由此造成的亏损自行负责。 

(3) 下达某些旨在将损失限制在特定金额的指令(例如“止损”指令,或者“止损限价”指 令)有可能并不见效或没有执行。如果订单是止损限价单,无法保证订单以限价执行或会执 行。一些使用头寸合并的策略,例如差价或同价对敲或许与单纯做“长仓”或“短仓”存在 着相同的风险。受系统升级,数据更新或其它网络原因的影响,领峰贵金属有权更改未成功 建仓的挂单的有效期,而不需事先做出通知。客户同意不就因挂单取消而损失的潜在盈利追 究领峰贵金属的责任。 

(4) 交易设施 大部份电子交易的设施是通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础的系统来进行交易指令的传递、执行、 匹配、登记和交易清算。与所有的设施和系统一样,它们易受到临时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 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市场、清算所以及/或会员公司设定的有限度责 任或免责条款。这些有限度责任及免责条款可能各有不同。 

(5) 电子交易 有别于公开喊价买卖的交易运作,电子交易会令客户有机会遇到由于计算机的硬件、软件及 互联网传输的失误,而导致客户的指令处于未被执行或完全不会执行的问题。领峰贵金属不 会为此类问题承担责任。 

(6) 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辖区,且仅在限定的情形下,领峰贵金属可被允许开展场外交易。因为处理交易 的公司可能同时也是客户的交易对手,在这种情况下会增加客户的投资风险。场外交易的监 管一般较少,或由独立监管团体来负责监管。所以客户必须详细了解交易规则及在进行交易 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7)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交易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市场(包括正式连接到本地市场的市场)进行的交易可能使客户面临其它 风险。在那些市场的规定下,投资者受到的保障可能不同或甚至会减低对投资者的保障。在 开始交易前客户应该询问任何与客户交易有关的规定。客户的当地监管机构,将不能强迫执 行客户交易所在的其它司法辖区的管理当局或市场的规定。客户应在交易前确定并了解本身 所在地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可得到的补偿。 

(8) 暂停或限制交易与定价的关系 市场状况(例如流动性)以及/或某些市场的运作条例(例如由于价格限制或停市造成的任 何贵金属暂停交易),有可能增加损失的风险,因为完成交易或平清、对冲头寸已经变得很 困难或不可能。再者,相关资产与贵金属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不复存在,缺乏相关资产的参 考价格,使公平价格难以判断。 

(9) 存放的现金与财物 客户必须熟悉各种有关“为进行当地或外地交易存放的金钱与财物”有哪些保障,特别是在 有关公司资不抵债或破产的时候。客户可收回现金与财物的程度,是受制于特定法例或当地 的规则。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会各自有独特的分配方式,客户应先自行了解。 

(10) 不可抗力的风险 客户须知如果交易活动被不可抗力干扰的时候,客户的订单可能无法执行,或在相对通常情 况不足的条件下被执行,领峰贵金属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i)报价来源被暂时关闭、损坏或其它情况下关闭停止运作; 

(ii)在相应交易市场上,贵金属价格有异常变化或丧失流动性; 

(iii)宏观经济数据报告的发表,或其它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公布,对贵金属价格有显著 影响; 

(iv)因软件、硬件的损坏,导致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v)由于网络供货商的失误导致互联网连接失败; 

(vi)国家行政部门的决定和命令; 

(vii)电信系统的瘫痪; 

(viii)其它领峰贵金属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如火灾、暴动、罢工、停工、战争,或其它导 致贵金属交易异常变动的情况。 


客户告鉴 

(1) OTC 贵金属交易仅适于专业机构或专业投资人士,其财力可以承受远超保证金或存款金 价值的损失。 

(2) 客户应注意以保证金为基础的 OTC 贵金属交易是金融市场上最具风险的投资方式之 一,且仅适合于有经验的投资者和机构。在领峰贵金属开立的账户允许客户以很高的杠杆比 率进行贵金属交易。鉴于存在损失全部投资的可能性,在贵金属交易市场进行投机的资金必 须是风险资本金,其损失将不会对客户个人或机构的财务状况产生太大影响。 

(3) 如果过去客户只曾投资于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客户可能需要在正式买卖之前学习贵金 属交易。客户需要认识到假如交易贵金属时市场走势并不如客户所预料,客户有可能损失所 有存放在领峰贵金属作为初始保证金的资金。如果客户希望继续客户的投资,客户必须确认 客户的资金是纯风险资本金,这些资金的损失并不会危害到客户的生活方式或损害客户的未 来退休计划。此外,客户完全明白贵金属投资的性质和风险,客户在投资时承受的损失不会 影响到第三者。 

(4) OTC 贵金属的业务并不在有组织的市场交易,所以无需公开喊价。尽管许多以计算机为 基础的系统提供报价和实际价格,这二者可能因为市场的流动性而有所差异。许多电子交易 设施是由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持进行交易下单、执行、匹配。与所有设施和系统一样, 它们易受到临时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市场银行及 /或金融机构的有限责任。这些责任可能不一样。 

(5) 在 OTC 贵金属市场上,为客户进行交易的公司亦有可能是客户交易的对手。在这种情况 下,平仓、评定价值、确定公平价值或评估风险可能会很困难或不可能。鉴于这些原因,这 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场外交易可能受到较少的监管或由不同的监管体系所监管。在 开始交易之前,客户应该了解适用的规定和伴随的风险。 

(6) 领峰贵金属不能保证客户的交易对手的信誉,领峰贵金属只能尽力与具备良好声誉的 机构和清算所进行交易。此外,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交易流动性的降低造成贵金属交 易停止,从而妨碍平清不利的头寸,由此可能带来相当的财务损失。 

(7) 客户确认购买或卖出贵金属而进行的交易,每次交易都只能进账到客户的账户。 

(8) 领峰贵金属的保证金政策,以及执行交易的机构/清算所的政策可能要求客户提供追加 资金以便维持其保证金账户,客户有义务满足这类保证金要求。否则将可能带来头寸的清盘 及相应的损失。领峰贵金属保留拒绝接受订单的权利或提供市场对冲。 

(9) 在某一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可能不仅与银行同业市场的交易不同,也可能不同于在其 它公司的电子系统进行的交易。如果客户在某一电子平台从事交易,客户将面临与该系统相 关的风险,包括硬件和软件的故障。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客户的订单难以按照客户的指示执行 或根本不能执行。 

(10) 领峰贵金属和授权公司完全独立。若客户同意并透过授权公司进行注册和出入金操作,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客户和授权公司承担。 

(11) 领峰贵金属不对任何交易介绍人作出的任何声明或保证负责。领峰贵金属亦不会对因 为交易介绍人的言论及/或行为而对客户产生的损失负责;领峰贵金属不对交易介绍人的运 作方式作出任何间接或直接的支持或批准。 

(12) 客户应完全遵守所在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等地区或司法管辖权区内须遵守之任 何其它手续而取得政府或其它方面之同意,以及因为使用有关平台进行交易而需要支付当地 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金额。客户在领峰贵金属平台进行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领峰 贵金属声明及保证已遵守所在地法律及规定。倘客户对情况有疑问,务请自行向专业顾问查 询。客户承认领峰贵金属未就 OTC 贵金属合约的税务影响或待遇作出过任何保证。 

(13) 所有客户必须意识到任何回报保证均非法。此外,除非有领峰贵金属获授权人士签署 的文字记录,领峰贵金属不对任何领峰贵金属、其雇员及/或关联人作出的声明或保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