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等公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
该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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