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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称港股通结算保证金缴纳标准为20万】 中国结算11月27日发新规,要求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缴纳标准20万人民币;对于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最低限额由原20万人民币调整为40万人民币
中国结算11月27日发新规,要求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缴纳标准20万人民币;对于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最低限额由原20万人民币调整为40万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