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快讯

【监管封堵私募“保壳生意链”:不得找持证人“挂靠”】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明确表示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第一财经)小财注:此前,有部分空壳私募打起了“至少2名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这一备案要求的主意,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士“挂靠”公司,直至公司拿到私募管理人资格,完成首只产品备案

2016年11月23日
【监管封堵私募“保壳生意链”:不得找持证人“挂靠”】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明确表示个别私募机构为完成其登记备案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进行“挂靠”,这种行为属于“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行为。(第一财经)小财注:此前,有部分空壳私募打起了“至少2名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这一备案要求的主意,寻找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士“挂靠”公司,直至公司拿到私募管理人资格,完成首只产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