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宾资格与条件
  1. 凡于本公司开立真实账户之客户,即为领峰贵宾会之贵宾。所有贵宾均享有领峰贵宾会的基本会员礼遇(点差优惠26美元/手)及其他不定期推出之优惠;另依累计交易手数分为四个贵宾等级:白银贵宾、黄金贵宾、白金贵宾及钻石贵宾,每个等级各有五阶奖赏,共计20阶,详如下表。
    贵宾等级 等级 累计交易手数 礼品价值(港币) 赠金(港币)

    白银贵宾

    累计交易手数达20
    1 20 $ 200 $ 140
    2 40 $ 250 $ 175
    3 60 $ 300 $ 210
    4 80 $ 350 $ 245
    5 100 $ 400 $ 280

    黄金贵宾

    累计交易手数达200
    6 200 $ 1,600 $ 1,120
    7 400 $ 3,200 $ 2,240
    8 600 $ 3,500 $ 2,450
    9 800 $ 4,500 $ 3,150
    10 1,000 $ 5,500 $ 3,850

    白金贵宾

    累计交易手数达2,000
    11 2,000 $ 21,000 $ 14,700
    12 4,000 $ 42,000 $ 29,400
    13 6,000 $ 44,000 $ 30,800
    14 8,000 $ 46,000 $ 32,200
    15 10,000 $ 58,000 $ 40,600

    钻石贵宾

    累计交易手数达20,000
    16 20,000 $ 240,000 $ 168,000
    17 40,000 $ 480,000 $ 336,000
    18 60,000 $ 500,000 $ 350,000
    19 80,000 $ 550,000 $ 385,000
    20 100,000 $ 1,000,000 $ 700,000
  2. 本计划仅适用于领峰开户的个人客户,客户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
  3. 领峰贵金属员工不得参与本计划。
  4. 贵宾一旦办理销户,所有交易手数将终止累计并归零,所有贵宾权益亦自动取消(包含未领取的礼品及赠金视为自动放弃);申办销户前如已申请领奖者,本公司将于贵宾领取之奖赏全数配发完成后,始进行销户结算;如日后重新申请开户,交易手数将重新计算。
  5. 为维护网站服务质量与贵宾权益,贵宾有责任提供正确、最新及完整的个人资料。若您提供任何错误或不实的资料,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贵宾资格,并拒绝您享有本贵宾服务与权益之全部或部分。
  6. 如本公司发现贵宾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盗用或冒用他人之个人资料、使用非本人之账户号码与登入密码登入用户中心、意图妨害本网站营运,或有其他对本会贵宾或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害或不利的情形时,本公司保留可在不事先通知贵宾的情况下随时终止贵宾资格的权利。

二、 交易与奖赏
  1. 本计划于2014年8月4日正式启动,所有贵宾(不分新老客户)之交易手数均自2014年8月4日00:00:00起开始累计,2014年8月4日前的交易手数一律不予追溯。
  2. 累计交易手数以平仓手数计算,最小单位为0.05手,贵宾于2014年8月4日起建仓且平仓之交易手数,方得计入,不限产品种类;系统每日更新一次。
  3. 累计交易手数以同一账户号码终身累计,不限交易时间与次数,但不同账户的交易手数不得合并累计。
  4. 本计划提供之奖赏包含礼品或赠金。当贵宾之累计交易手数符合各等级条件时,每个账户号码可选择兑换该等级之礼品或赠金一次。各等级对应之礼品价值依本条款列示,实际礼品价值则以领峰贵金属的定价为依归,贵宾不得要求补差价。贵宾亦可选择以相当于该等级礼品价值的70%折算赠金,但不得要求补回礼品价值与赠金间之差额
  5. 贵宾如选择兑换赠金(港币),于当日凌晨4:01至翌日凌晨4:00间提交申请者,系统将于翌日中午12:00前将赠金汇入贵宾本人之领峰交易账户(例如:2014/10/13 4:01~2014/10/14 4:00间于用户中心提交兑换赠金的申请后,系统将于10/14 中午12:00前将赠金添加至交易账户),该赠金可随时提取或作为交易资金;系统汇入之汇率(兑美金)则按照添加赠金当时的注资汇率为准。
  6. 如贵宾之累计交易手数已达100,000手且领完20个等级奖赏后,超出的交易手数将重新累计,领取奖赏之等级重新自白银贵宾第一阶开始;除此之外,贵宾仍得享有钻石贵宾尊享的其他会员礼遇。例如陈先生于2015年5月1日累计交易手数达100,020手(钻石贵宾),并已兑换完20个等级奖赏,则陈先生累计超出的交易手数20手将可再次兑换白银贵宾第一阶之奖赏。
  7. 贵宾不得要求将奖赏转让予他人,也不得要求更换、折换等值现金或找赎。所有赚取及兑换奖赏的交易仅限单一贵宾使用。
  8. 贵宾需于兑换奖赏前再次确认留存于领峰用户中心的个人资料是否为最新(包含联络信息与礼品配送地址)并填妥完整会员资料、详读及同意本会员条款后,方可兑换奖赏;一旦确认兑换,不得要求更换或取消已兑换之奖赏(包含礼品或赠金),亦无法变更礼品配送地址。
  9. 如贵宾选择兑换之礼品已兑换完毕或因供货商停业、倒闭、商品停产或其他事故而不能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贵宾同意由本公司客服通知重新挑选其他等值礼品。
  10. 本公司并非礼品供货商,资料及图片由商户提供,仅供参考,礼品规格以实物/实际内容为准;如贵宾于兑换礼品时有非本公司礼品介绍页所载之礼品价值、规格、配备以外之额外消费,本公司概不负责。
  11. 兑换礼品之相关税费与规则,以用户中心各礼品兑换页之描述为依据。
  12. 如本公司发现贵宾滥用、企图滥用、以其他方式滥用优惠,甚或疑为使用内部交易账户,外挂操作软件或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方式等不正规交易行为,本公司有权停止贵宾进行交易及取消贵宾账户所获奖赏。

三、 奖赏寄运与配送
  1. 如因贵宾提供有误、非实时更新的个人资料(如姓名、手机号码、电邮地址、礼品配送地址等)导致本公司/供货商无法顺利寄达奖赏或相关通知信息予贵宾时,本公司概不负责。
  2. 白银贵宾及黄金贵宾兑换之礼品,本公司将在确认有存货时,直接通知供货商出货,并于出货时发出电邮通知。贵宾亦可随时登录用户中心,进入奖赏兑换页面查询最新配送状态。
  3. 为保障贵宾之权益,白金贵宾及钻石贵宾兑换之礼品,须于系统通知待领取之翌日起90日内,由贵宾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亲临本公司领取,不另行配送。本公司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00号彩星集团大厦19楼全层。
  4. 关于礼品配送相关信息,依各礼品介绍页说明为准。
  5. 为保障所有贵宾的权益,领峰贵金属委由礼品供货商全权负责礼品出货之质量与完整性,如贵宾收到之礼品有破损、故障或规格不符,请于收到礼品日起三日内以在线或来电方式通知本公司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如遇节庆期间则顺延)。唯换货物品须为到货时的全新状态且完整包装(保持礼品主体、附件、内外包装、赠品、厂商纸箱及所有附随文件或资料之完整性),否则无法接受换货。但已拆封之食品、计算机软件、耗材品,以及礼品页特别载明之礼品,均不接受换货。换货仅限更换与原本礼品相同之颜色、尺寸与规格之礼品,恕无法更换其他礼品。

四、 其他细则
  1. 相关奖赏、贵宾福利或贵宾活动信息之Email及短信仅为通知之用,若因任何计算机、网络、Email邮件设定、手机等移动装置或其他不可预期之问题,导致无法寄送至贵宾信箱,概与本公司无关,贵宾仍应自行前往用户中心或相关活动网页查询确认。
  2. 领峰贵金属保留随时修改、暂停、终止本奖赏计划及任何相关规则条款与替换其他等值赠品之权利及其解释权,毋须事前通知贵宾。任何条款或终止活动的通知将以领峰贵金属所发出的电邮或领峰贵金属官网公告公布为准。
  3. 本公司于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随时暂停、中断或终止本服务之全部或部分,而无须通知贵宾,且对贵宾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1. 对贵宾服务相关系统设备进行迁移、更换、升级、保养或维修时;
    2. 使用者有任何违反法令、本使用条款或各该使用规范及约定之情形;
    3. 因第三人之行为、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贵宾服务停止或中断;
    4. 因其他非本公司所得完全控制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贵宾服务停止或中断。